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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百租房客莫名遭遇“被網貸” 黑中介自稱被收購
上百租房客莫名遭遇“被網貸”黑中介自稱被收購
    一名思廷地產的員工稱這里曾是他們的門店攝影/實習記者 滑昂

  畢業(yè)季、實習季的來臨,催生京城新一波“租房熱”,與之同時,亂象如影隨形。近日,一種新型的租房騙局在京城出現(xiàn),其常見模式為:租戶和中介簽訂租房合同之后,中介自稱被一家公寓收購,將租戶“轉”給公寓方,當租戶重新簽訂租房合同時,卻被要求使用指定的軟件按月交租。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實際上在租戶并不知情的情況下,公寓方已使用租戶信息,辦理了數(shù)萬元的分期貸款,租戶的“按月交租”,實際上是在網貸平臺上按月還貸。而全款,則被中介套現(xiàn)。北青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所謂“被收購”,只是中介與公寓之間聯(lián)手設置的騙局,其目的是將租戶“轉賣”,以期捆綁借貸平臺,并以此套現(xiàn)。借貸平臺則賺取租戶“借款”產生的利息。

  利潤被中介和借貸平臺瓜分,風險則留給了租戶。不少人直到去銀行辦理貸款時,才猛然發(fā)現(xiàn),自己身上多了一項未結清的網絡貸款。多家商業(yè)銀行表示,未結清網貸,將影響用戶辦理購房貸款。對此,法律界人士分析,如果中介謊稱“被收購”,將租戶轉給第二家中介,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為租戶辦理網絡貸款,則兩家中介及網貸平臺均涉嫌詐騙。

李娜的分付君賬單顯示還有20700元未到期
李娜的分付君賬單顯示還有20700元未到期

  中介自稱被收購后將租房者“轉賣”

  伴隨著畢業(yè)工作季和實習兼職季的到來,北京迎來新一輪租房高峰。除了屢被曝光的黑中介克扣押金、額外收取租戶服務費的現(xiàn)象,圍繞租房者,一種新型騙局正在蔓延。

  近日,劉青(化名)告訴北青報記者,今年3月7日,他通過“北京好來屋房屋中介機構”租了一間房,“合同規(guī)定租金‘押一付三’,合同期為一年”。但僅僅住了10多天,3月底時,另一家名為大熊公寓(全稱“夢想大熊(北京)資產管理有限公司”)的機構聯(lián)系他,稱好來屋已經被大熊公寓收購,要和租戶重新簽合同。“我就打給好來屋的中介,他也說是被大熊收購了。”

  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員告訴劉青,與新中介方重簽合同,對租戶來說“很劃算”,“交房租是押一付一,這比之前的押一付三感覺輕松些,但是他們提到,租金要通過一款APP來支付。”不過,劉青稱,“通過APP付房租”這一細節(jié),并未在合同上體現(xiàn)。

  劉青沒有起疑。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員讓劉青下載一個名為“分付君”的APP后,用該APP掃碼識別工作人員出示的一個二維碼。隨后,工作人員拍攝了劉青手持身份證的照片,索要了劉青的銀行卡和開戶行信息,幫他填好了“分付君”上的信息。

  和劉青類似,李娜(化名)同樣遭遇了中介被收購后,改簽“大熊”的經歷。

  “我第一次租房子的中介,名叫‘思廷’,簽完合同,還沒過1個月,對方也說被大熊收購了,要和大熊重簽合同。”李娜回憶,重簽合同的時候,大熊也提到現(xiàn)在可以押一付一,但每月的房租錢要通過“分付君”支付。她給北青報記者發(fā)來的合同顯示,在“補充協(xié)議”一項,大熊公寓的工作人員手寫了一段話,其中提到:房租由租客支付到分付君平臺或綁定的銀行卡中,但并未解釋“分付君”是什么平臺。同樣,合同剛一簽完,大熊的工作人員就用李娜的身份證、手機號為她辦理了“分付君”,并且交代她每月按時付房租。

李娜與中介的合同中提到了分付君供圖/李娜
李娜與中介的合同中提到了分付君供圖/李娜

  租房者改簽合同遭捆綁借貸平臺

  李娜是來北京實習的,當初簽租房合同時,和中介說好是短租3個月,6月份期滿。6月中旬,當她回校前準備辦理退租手續(xù)時,卻偶然發(fā)現(xiàn),除了在老家辦理過的一筆房貸,自己還背上了另一筆“債務”。“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(tǒng)上,顯示我有一筆2萬多元的貸款沒還。”

  李娜覺得疑惑,隨即打開分付君平臺查看,發(fā)現(xiàn)“賬單”頁面顯示,還有20700(元)“未到期”,這和征信系統(tǒng)上未還的貸款數(shù)額一致。

  李娜這才反應過來:原來大熊公寓自稱按月交租的平臺,竟是一家網上借貸平臺,而且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,大熊已經用她的信息,一下子貸出一年的租房款,錢款則落入中介的口袋。

  同樣,劉青也發(fā)現(xiàn)自己被貸出一筆數(shù)萬元的租房款。

  此前,李娜和劉青認為,在網貸平臺貸款,是需要付利息的。因此,每月僅是交房租的表象,讓他們在開始時相信中介所說的話:“‘分付君’只是一款交租APP。”

  “我是按月交房租,為什么一下子會多出來9個月的房租未還。為什么中介只說押一付一,不提分付君是借貸平臺的事情?能不能按時還款,直接和征信掛鉤,萬一中介跑路,這些錢不就落在我的頭上了?”李娜對北青報記者表達了擔心。

 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,和李娜、劉青有同樣遭遇及擔心的人不在少數(shù),北京地區(qū)至少有超過200名租房者,遭遇被中介二次“轉賣”給大熊公寓,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貸款的情況。除了“分付君”,“元寶e家”和“螞蟻白領”等網貸平臺,也是中介極力推薦的“交租APP”。

  北青報記者還了解到,那些不愿意和大熊公寓改簽合同的租房者,目前面臨著被對方威脅“扣光押金”、更換房鎖等強行退租的遭遇。

  中介、公寓自導自演“被收購”戲碼

  先是和房屋中介簽了合同,隨后遭遇“被收購”,要和大熊公寓改簽。如出一轍的套路,不禁令人起疑。6月26日,北青報記者以租房者身份,致電劉青、李娜首次簽租房合同的“好來屋”、“思廷”等中介。

  北青報記者詢問發(fā)現(xiàn),兩家中介公司并未被收購,目前仍以“好來屋”、“思廷”的中介名稱,在對外租售房源。北青報記者以“想在國貿周邊租房”為由,詢問兩家中介房源情況,對方均表示“有房出租”,并向北青報記者介紹,“隨時可以帶你去看房,定下來就能和公司簽合同”。而對于“被大熊收購”一說,“思廷”中介則稱,之前跟大熊屬于“合作關系”。

  至此,一場由房屋租賃中介和大熊公寓自導自演的“被收購后改簽”的戲碼浮出水面。

  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官網上,北青報記者檢索發(fā)現(xiàn),在“2017年1月份被投訴前10名房地產經紀機構”中,北京好來屋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位列第4,并顯示其“未備案”。北青報記者就此咨詢北京市住建委,工作人員表示,“顯示‘未備案’,說明房屋租賃機構沒有在住建部門進行備案,也就是大家常說的‘黑中介’。”

  工作人員還介紹,租房者可以在北京市住建委“房地產經紀機構”一欄進行查詢,查詢不到的中介機構都屬于未備案的“黑中介”。隨后,北青報記者在該欄目檢索“北京思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”,未檢索出任何信息。

  同時,北青報記者檢索工商信息發(fā)現(xiàn),在“被收購”戲碼中,扮演重要角色的夢想大熊(北京)資產管理有限公司,其經營范圍包括“資產管理;投資咨詢;從事房地產經紀業(yè)務”,但“未經有關部門批準,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;不得發(fā)放貸款”。工商信息還顯示,該公司在今年4月14日,被工商部門列入“經營異常名錄”,原因為: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(取得)聯(lián)系。

  此外,北青報記者致電工商部門詢問得知,消費者和第一家中介公司已經達成房屋租賃合同,大熊公寓要求消費者改簽合同的行為,屬于合同糾紛,“消費者可以收集相關材料證據(jù)后,向工商部門提起申訴。”

  借貸平臺支招將利息加進房租

  中介、大熊公寓自導自演的“被收購”只是第一步,在此之后,租房者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在分付君、元寶e家或其他網上借貸平臺上遭遇“被貸款”。

  那房屋中介與這些借貸平臺,有什么關系?近日,北青報記者以租戶身份,致電大熊公寓工作人員。對方承認和“分付君”有合作,并解釋“(分付君)是月付平臺,主要考慮到租戶經濟能力(不足)情況”。北青報記者進一步詢問“分付君”是否是貸款平臺,對方堅稱“是付款平臺”,“是一個金融融資平臺,等于房租先打給公司了,你自己按月交租就行。”

  6月26日,北青報記者以中介名義,聯(lián)系分付君平臺,詢問“合作”一事。一名樊姓工作人員先向北青報記者打聽了手里有多少房源,房源位置,中介機構名稱。隨后,他介紹,他們目前和公寓或房屋租賃機構,有時長4期到12期不等的合作項目。

  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,分付君有普通客戶端和業(yè)務端兩種,中介下載業(yè)務端,將租房者的姓名、手機號碼等基本信息填好,并標注借貸金額、每期還款金額,隨即生成一個二維碼。租房者下載客戶端,掃描中介的二維碼,補充個人信息,就等于簽了借貸合同。

  “4期或12期,就是貸款的時長,即從4個月到12個月不等。”樊姓工作人員解釋,貸款時長不同,在平臺上產生的利息也不同,“貸款4個月的,收2%左右的利息;半年期的,收3.5%的利息;一整年的,收7%的利息。”北青報記者算了一筆賬,以月租2000元的房子為例,正常年租需要交24000元,而通過借貸平臺后,則需要交25680元,多出1680元。

  而產生的這些利息,分付君的工作人員稱,可以中介出,也可以由租房者出。但他透露,“很多中介會把利息打包在房租里面,讓(租房者)他們感覺不到付利息了,但其實利息已經包含在他們按月交租的錢款里了。”他進一步解釋,這樣做的好處還有,如果到時候租戶發(fā)現(xiàn)被貸款,中介可以說是“零利息”,租戶就不會覺得自己有損失。

  分付君的工作人員進一步表示,對于中介來說,最大的獲益在于,借貸平臺會把租戶簽合同時的4到12個月的租金,一次性打給中介。“等于這個錢你直接套現(xiàn)使用了。”

  網貸未還清將影響個人辦理房屋貸款

 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和分付君的操作模式類似,“元寶e家”的“房租分期”分為季付、半年付和年付三類,利息分別是4%、5%和6%。工作人員也建議北青報記者,將借貸平臺上產生的利息分攤在每個月的房租里,“把房租漲上一點兒”,以此做出“零利息”、“只是交租平臺”的假象。“元寶e家”的工作人員還坦言,“(房租分期)說白了就是中介套現(xiàn),你們得利最多,而且你們每推薦一個租戶來,我們還給你們提成100元。”

  租房者以為的“按月交租”,實則是按期歸還借貸平臺上已經包含了利息的貸款。一旦逾期,后果不堪設想。分付君的工作人員介紹,租房者如果逾期,“會有1天的寬限時間,超過1天后,每天按照千分之一的利息收錢,比如月租2000元,逾期后,每天要收取2元的逾期費用。”分付君和元寶e家均表示,對于逾期租戶,他們會先催款,“催不到,需要中介機構出面再催。”

  而讓人擔心的是,逾期不還的租戶,可能面臨個人信用污點問題。分付君客服表示,逾期連續(xù)3個月或違約6個月,將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。“如果影響了銀行商貸,可以提前做一個結清,結清的話,平臺要收10%的手續(xù)費,費用是你(租戶)出還是中介出,你們協(xié)商解決。”

  同時,北青報記者致電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的信貸部門,兩家銀行均表示,如果客戶有諸如“分付君”等網絡平臺的貸款沒有還清,是不能辦理房貸業(yè)務的。此外,工商銀行的工作人員還補充道,如果客戶因網絡貸款導致在征信系統(tǒng)有不良信用記錄,會影響貸款的收入還貸比,同時還會上浮貸款利率。

  法律人士:中介及網貸平臺或涉欺詐

  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、中國互聯(lián)網協(xié)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表示,首先,租戶和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,本身是有效的。至于大熊公寓是否收購了該中介公司,租戶可以到工商部門查詢該中介公司的股權變更情況,“若實際并未發(fā)生股權變更,中介公司卻謊稱被收購,要求租戶與大熊公寓簽訂房屋租賃合同,則涉嫌欺詐。租戶因被欺詐而與大熊公司訂立的租賃合同可以依法撤銷。”

  趙占領律師還表示,租戶按照大熊公寓的要求,安裝并使用分付君平臺以繳納房租名義還貸,即使沒有書面協(xié)議,租戶也與該網絡貸款平臺形成事實上的貸款合同關系。如果借款人即租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貸款合同,該合同也可依法撤銷。

  此外,趙占領律師補充道,借款人(租戶)在網上貸款的過程中,表面上看起來是“零利息”,實際上已把利息加在房租里。“網貸平臺和大熊公寓甚至中介公司通過‘合謀’,欺騙租戶,使租戶誤以為在通過網貸平臺支付房租,但實際上是在還貸款。網貸平臺、大熊公寓乃至中介公司涉嫌構成詐騙犯罪。”

  對此,趙占領律師表示,作為受害者的租戶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,要求追究這三方的刑事責任。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(guī)定:詐騙公私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(shù)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(shù)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他補充道,“這三方的詐騙行為若屬于單位犯罪,則單位應被判處罰金,主要負責人應判處有期徒刑。”

  此外,趙占領律師提醒稱,根據(jù)銀監(jiān)會等三部委頒布的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(yè)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》,網絡借貸平臺只能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,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,不得非法集資。“涉及到此次事件,則需要注意區(qū)分網貸平臺提供的僅是信息服務中介服務,還是在搞資金池。”文/本報記者 張雅 實習記者 滑昂

  線索提供/楊女士

 
關鍵詞: 中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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